國家消防救援局:調整消防安全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一般違法3個月,嚴重違法1年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關于調整消防安全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有關公示期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工作,依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58號令)和《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應急消〔2020〕331號),經與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協商,國家消防救援局對消防安全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有關公示期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一年;對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
二、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包括: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業的;單位違反消防法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3.5萬元以上罰款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消防法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3.5萬元以上罰款或者依法責令停止執業的。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
來源:信用中國
原文鏈接:
http://creditzy.ziyang.gov.cn/a3061febad184d3dad1bd0d6ff37dc7f.html
第四章 行政處罰公示信息的修復
第十五條 以簡易程序作出的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不進行歸集和公示。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應當進行歸集和公示。被處以警告、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屆滿后,方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終止公示。最長公示期屆滿后,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信息,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多種處罰類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長的類型為準。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起點以行政處罰作出時間為準。對自然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原則上不公示。
第四章 信用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的消防安全一般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為一年;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最短公示期為六個月,最長公示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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